社會在進步,因為歷史原因,老舊城區規劃不合理、修路、城市改造等一系列的原因,不少居民的房子或者土地面臨國家或房產公司的征收拆遷。在這個過程中難免會遇到強制拆除,那么在拆遷的過程中可以強拆嗎,今天就針對這個問題來跟大家仔細解說一下。
《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第二十八條規定,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內不申請行政復議或者不提起行政訴訟,在補償決定規定的期限內又不搬遷的,由作出房屋征收決定的市、縣級人民政府依法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也就是說,通過作出房屋征收決定的政府申請,人民法院采取強制執行措施,以迫使被征收人完成房屋搬遷任務。《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的出臺明確取消了行政強制拆遷。
如果我們的房子不是合法強拆,房屋被違法強拆了該怎么辦呢?
1、在面臨非法侵害威脅時,正式書面向當地公安機關提出保護請求,并保留送達回執。
2、在遭受侵害時立即報警求助。
3、在被侵害之后要求立案偵查,追究侵權人的刑事責任。
4、在適當時機向法院提出行政不作為的行政復議或行政訴訟。
5、訴訟不是目的是手段,通過訴訟的方式推動糾紛的解決,取得合理的補償。
大家生活中如果遇到強拆,這個時候一定要注意,一定要求他出具違建通知書,否則拆遷行為就不是合法的行為,在這個時候,我們一定要拿起法律的武器來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國家《城市危險房屋管理規定》第二條明確規定了:“本規定所稱危險房屋,系指結構已嚴重損壞或稱重構件屬于危險構件,隨時有可能喪失結構穩定和承載能力,不能保證居住和使用安全的房屋。”《城市危險房屋管理規定》
對于違法建筑物,則可以通過“行政強拆”的形式拆除,根據《城鄉規劃法》規定,鄉鎮人民政府或城管部門均有權進行行政強拆。如果房屋位于城市規劃區內,則由城管部門進行強拆,如果房屋不在城市規劃區內,則由鄉鎮人
對補償安置不滿意,不簽訂拆遷補償安置協議的做法是值得肯定的。原因在于:簽訂了拆遷補償安置協議,就意味著雙方同意按照協議履行,不能隨意反悔。其次,即便是不簽訂拆遷補償協議,還是會面臨強拆,這其中就包括違
關于已經住了人的違建是否能強拆,答案是肯定的;不過,在強制拆遷違建的同時,拆遷方也需要嚴格的遵循《行政強制法》的程序性規定,拆除之前應當先通知相對人自行拆除,在當地張貼公告且不得在夜間拆除。根據《城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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