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征地拆遷中,拆遷戶維權的時候,有沒有簽訂《補償協議》始終是十分重要的,因為原則上一旦拆遷戶簽了字,那么便很難通過法律途徑來提高補償數額了。但是當拆遷戶簽了《補償協議》后反悔,不肯搬走,此時行政機關有權強拆嗎?2020年拆遷可以強拆嗎?
實際上,如果對補償安置不滿意,不簽訂拆遷補償安置協議的做法是值得肯定的。原因在于:簽訂了拆遷補償安置協議,就意味著雙方同意按照協議履行,不能隨意反悔。其次,即便是不簽訂拆遷補償協議,還是會面臨強拆,這其中就包括違法強拆和合法強拆。
一違法強拆、法定期限內不申請行政復議或者不提起行政訴訟 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內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法律后果一是作出房屋征收決定的市、縣人民政府不能向法院申請強制拆遷;二是人民法院不能強制執行。實踐中有些市、縣人民政府不守法,違法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但法院不能依法進入強制執行程序,進行強制拆遷。
二合法強拆、強制拆遷以補償決定為前提 如果沒有補償決定,任何單位都不能采取強制拆遷。實踐中,可以強制拆遷的主要有兩種情況:一是簽訂了補償協議,不搬遷的;二是作了補償決定,既不搬遷又不按照規定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訴訟。 三、必須對被征收人給予貨幣補償、產權調換房屋和周轉房 沒有提供貨幣補償金額和專戶存儲賬號、產權調換房屋和周轉用房的地點和面積等材料的不能強制拆遷。 四、征收補償決定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應當裁定不準予執行: 1、明顯缺乏事實根據; 2、明顯缺乏法律、法規依據; 3、明顯不符合公平補償原則,嚴重損害被執行人合法權益,或者使被執行人基本生活、生產經營條件沒有保障的; 4、明顯違反行政目的,嚴重損害公共利益; 5、嚴重違反法定程序或者正當程序; 6、超越職權; 7、法律、法規、規章等規定的其他不宜強制執行的情形。 綜上所訴,在什么情況下可以強制拆遷必須具備以上四個法定條件才行。
綜上所述,不簽拆遷補償還是會被強拆,但是在法定期限內提起了復議或者訴訟就可以阻止強拆。不過,不簽協議,當一味硬抗的“釘子戶”很難能得到合理合法的補償以及提高補償,維權的事情,向來是宜早不宜遲,晚了,律師也回天乏術。
面臨拆遷時,程序不合法、補償不到位、被拆遷人居住條件未得到保障之前一律不能強制拆遷,就算是強拆,也必須要滿足一些條件,依據《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第二十八條規定:“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內不申請行
拆遷賠償問題其實就是征收拆遷最大的矛盾,其中涉及的政策也是很多人非常關注的事情,尤其是哪些即將要被拆遷的人,而對于2020年的拆房新政策,很多人都還不是非常了解,下面我們就一起來看一看2020年拆房賠
拆房賠償是對被拆除房屋的人的一種經濟補償方式,這個也是對被拆除房屋的人的一種彌補方式,首先得了解賠償的方式有哪些;農村房屋拆遷的補償方式有3種:房屋補償、現金補償和兩種結合的補償。除此之外,今年農房拆
2020年征地補償最新標準1、各項征地補償費用的具體標準、金額由市、縣政府依法批準的征地補償安置方案規定。2、土地被征用前3年平均年產值的確定(有關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的補償標準):按當地統計部門審
? 2019 TywNet,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網站版權歸甜柚所有
本站部分內容轉載于網絡如侵權請聯系刪除 ICP證:湘ICP備18004154號-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