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違章建筑這一定義,其實很多人存在疑惑,哪樣的建筑才能被定義為“違章建筑”,違章建筑有沒有不被拆除的情況?小區里的違章建筑可以強拆嗎?這些問題在現實中都有真實案例出現。依照這些案例,我們來分析一下。
近日,廈門市思明區一強拆事件短暫占據“熱搜”位置,雙方各執一詞,引發熱議。一般來說,違章建筑應該拆除,政府也是有權力拆除的。不論多長時間的違章建筑,都不能成為合法建筑,大概率會被強拆。
違章建筑查報人員遇有違反建筑法規之新建、增建、改建、修建情事時,應立即報告主管建筑機關處理,并執行主管建筑機關指定辦理之事項主管建筑機關因查報、檢舉或其他情事知有違章建筑情事而在施工中者,應立即勒令停工。 違章建筑查報及拆除人員,于執行職務時,應佩帶由直轄市、縣 (市) 政府核發之識別證;拆除人員并應攜帶拆除文件。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第六十八條:“城鄉規劃主管部門作出責令停止建設或者限期拆除的決定后,當事人不停止建設或者逾期不拆除的,建設工程所在地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可以責成相關部門采取查封施工現場、強制拆除等措施”的決定,即使強制拆除違法建筑,政府也要嚴格遵循《行政強制法》的程序性規定,拆除之前應該先通知當事人自行拆除,在當地張貼公告且不得在夜間拆除。
直轄市、縣 (市) 主管建筑機關,應于接到違章建筑查報人員報告之日起五日內實施勘查,認定必須拆除者,應即拆除之。認定尚未構成拆除要件者,通知違建人于收到通知后三十日內,依建筑法第三十條之規定補行申請執照。違建人之申請執照不合規定或逾期未補辦申領執照手續者,直轄市、縣 (市) 主管建筑機關應拆除之。
任何公民對行政機關的處罰都有陳述申辯的權利,違章建筑的拆除也不例外。行政機關在作出“違建”認定前應當通知房主有陳述申辯的權利,并留有合理期限以備房主維權。所以,當大家遇到強拆 不合理的情況時,應主動咨詢律師,請求專業的幫助。
目前我國法律規定唯一的合法強拆就是司法強拆,所以就算是違章建筑,也必須由政府行政機關申請人民法院依法經法定程序給予強制拆除,目前,我國強制拆除的執行主體只能是人民法院,即司法強制拆除行為,其余主體所實
我們先來看看這幾份法律對于違建拆除的規定,根據原《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規劃法》以及《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相關規定,任何單位或個人在城市、鎮規劃區進行工程建設,須申請辦理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未取得建
我們都知道宅基地確權工作近兩年也在農村地區開展,這時候就會查處農村地區違建宅基地,這時候農民伯伯就會很擔心自己的宅基地,因為現在的宅基地價值可是越來越值錢了,那么關于農村宅基地違建會怎么辦,介紹如下:
根據原《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規劃法》以及《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相關規定,任何單位或個人在城市、鎮規劃區進行工程建設,須申請辦理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未取得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依法應受處罰。根據《國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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