稅收是國家的一大收入,我們工作生活中也會涉及到各種繳稅問題,比如車船稅、增值稅、個人所得稅、契稅等等,那么個人取得拆遷補償如何納稅?哪些稅收是不需要交的呢?我們來說說。
1、增值稅:取得現金補償及物業補償均免征增值稅。依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全面推開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的通知》(財稅【2016】年36號)附件3: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過渡政策的規定:土地使用者將土地使用權歸還給土地所有者免征增值稅。
2、土地增值稅:取得的現金補償及物業補償均免征土地增值稅。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增值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第十一條:“條例第八條(二)項所稱的因國家建設需要依法征用、收回的房地產,是指因城市實施規劃、國家建設的需要而被政府批準征用的房產或收回的土地使用權。因城市實施規劃、國家建設的需要而搬遷,由納稅人自行轉讓原房地產的,比照本規定免征土地增值稅。符合上述免稅規定的單位和個人,須向房地產所在地稅務機關提出免稅申請,經稅務機關審核后,免予征收土地增值稅。”
3、契稅:個人房屋被征收用補償款新購房屋免征契稅 ,市、縣級人民政府根據《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國務院令第590號)有關規定征收居民房屋,居民因個人房屋被征收而選擇貨幣補償用以重新購置房屋,并且購房成交價格不超過貨幣補償的,對新購房屋免征契稅;購房成交價格超過貨幣補償的,對差價部分按規定征收契稅。
3、所得稅:自然人與法人應區別對待
(1)對自然人而言,免征個人所得稅
依據:國稅函[1998]428號《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個人取得被征用房屋補償費收入免征個人所得稅的批復》“按照城市發展規劃,在舊城改造過程中,個人因住房被征用而取得賠償費,屬補償性質的收入,無論是現金還是實物(房屋),均免予征收個人所得稅。”然而實務中,常出現超標準的拆遷補償支出,如對釘子戶補償、超面積的補償,對于超出標準的部分是否也同樣適用上述免征個人所得稅要求呢?各地稅務機關也有不同理解。
(2)對法人而言,如拆遷屬政策性拆遷,則適用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2年第40號、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3年11號相關規定:取得的搬遷補償收入,不立即作為當年度的應稅收入征稅,而是在搬遷周期內,扣除搬遷支出后統一核算;給予企最長五年的搬遷期限;以及企業以前年度發生尚未彌補的虧損的,搬遷期間從法定虧損結轉年限中減除等相關優惠政策。
《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企業以售后回租方式進行融資等有關契稅政策的通知》規定,居民因個人房屋被征收而選擇貨幣補償用以重新購置房屋,并且購房成交價格不超過貨幣補償的,對新購房屋免征契稅;購房成交價格超過
貴司取得的政策性拆遷補償款的涉稅分析如下:一、企業所得稅政策性拆遷取得的拆遷賠償款,不屬于企業所得稅法中規定的不征稅收入和免稅收入,應該按照《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發布<企業政策性搬遷所得稅管理辦法>的公告
貴司取得的政策性拆遷補償款的涉稅分析如下:一、企業所得稅政策性拆遷取得的拆遷賠償款,不屬于企業所得稅法中規定的不征稅收入和免稅收入,應該按照《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發布<企業政策性搬遷所得稅管理辦法>的公告
在之前拆遷法律不健全的時候,“加建”確實是一種快速增加補償的方式,尤其是對于那些手中有關系,能提前知道消息的人來說,通過“加建、擴建”等方式獲取高額補償樂此不疲。自從《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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