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第二十四條規定:市、縣級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決定前,應當組織有關部門依法對征收范圍內未經登記的建筑進行調查、認定和處理。對認定為合法建筑和未超過批準期限的臨時建筑的,應
政府可以強行征收土地房屋。政府作出征收補償決定后,如被征收人即不申請行政復議,也不提行政訴訟的,政府可以申請法院強制執行。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第十三條 市、縣級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決定后應當及
棚戶區改造的補償標準要分二種類型的土地來區分;其一,就是集體土地上的棚戶區,方式有二種;1、貨幣補償按理說,有些位于城市周邊的集體用地不屬于農村。但是要以農村的賠償標準給予被拆遷人補償的話,許多被拆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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