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法律規定,國家征收土地的,依照法定程序批準后,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公告并組織實施。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擬申請征收土地的,應當按照以下這六個程序步驟進行征收:開展擬征收土地現狀調查和社會穩定風
(一)應由縣或市級國土資源局在被征收土地所在地的范圍內發布征地通告,告知征地范圍、面積、補償方式、補償標準、安置途徑以及征地用途等;通告后搶栽、搶種的農作物或者搶建的建筑物不列入補償范圍。(二)征詢村
房屋需要拆除必需得符合這幾個前提條件及要求:一、拆遷房屋需以公共利益的需要為前提公共利益的需要主要指:(一)國防和外交的需要;(二)由政府組織實施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礎設施建設的需要;(三)由政府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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