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法定期限內不申請行政復議或者不提起行政訴訟《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第二十八條 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內不申請行政復議或者不提起行政訴訟,在補償決定規定的期限內又不搬遷的,由作出房屋征收決定的市
并不是所有的違章建筑都不能給予拆遷補償,也就是說建筑違章,但建筑材料是違章建筑人的合法財產,既在拆遷補償中要注意區分違章建筑和建筑使用的材料。根據我國《城市房屋拆遷管理條例》第二十二條規定:“拆除違章
1、被征收房屋價值的補償:根據《征收條例》十九條第一款規定,對被征收房屋價值的補償,不得低于房屋征收決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類似房地產的市場價格。被征收房屋的價值,由具有相應資質的房地產價格評估機構按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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