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違法建筑”的由來始末1980年代國務院規范性文件稱之為“違章建筑”,1990年《城市規劃法》出臺之后,“章”變成了“法”。就此,“違法建筑”成為通用說法,違章建筑一說屬于遺留的過往叫法。后來為簡便執
是不合理的。《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征收國有土地上房屋時是否應當對被征收人未經登記的空地和院落予以補償的答復》(2012)行他字第16號中也提到:“對土地公有制之前,通過購買房屋方式使用私有的土地,土地轉為
其實沒有房產證到底能不能拿到賠償還要具體情況具體分析首先是時間的劃分,2008年是重要的標準線,2008年以前建的房子,不管有沒有房產證都可以拿到100%賠償,而08年以后建的沒有證的房子,08到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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