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鄉規劃法》第64條對違建行為進行了區分情形處理,無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影響的,能拆除的,限期拆除;不能拆除的,沒收實物或者違法收入,可以并處罰款。因此,在不能采取改正措施的前提下,責令限期拆除與沒收
第一種是房屋并非違建,行政部門認定和處理被強拆房屋的程序存在違法之處或依據的事實不清等,此時被拆遷人要主張損失賠償,就要先從違建認定和處理存在違法問題的角度入手,依法確認違建認定和強拆行政行為違法之后
一、市場法按照現行規定,農民對農村宅基地只享有使用權,其所有權屬于所屬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所以無法形成類似城市房屋的房地產交易市場,房屋買賣僅僅局限在集體經濟組織成員之間,也就不存在統一的市場價格。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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