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違法建筑的強拆程序——行政強拆行政強拆是指:有權行政機關作出行政決定并執行該行政決定強制拆除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建筑物和其他地上附著物的行為。主體: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第68條,行
1、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第二條:“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征收國有土地上單位、個人的房屋,應當對被征收房屋所有權人(以下稱被征收人)給予公平補償。”解讀:征收的前提條件是“為
拆遷是社會熱門話題,經常會發生在我們周圍,拆遷前拆遷方會發布征地公告以及補償標準的,按照相關法律規定,征收補償要公平合理,補償不能降低之前的生活水平,作為被拆遷人如果覺得補償不合理,不要在拆遷協議上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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