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被認定為違建,一般都是因為相關證件不足或者新加蓋部分沒有得到審批,房子被認定成違建,要求限期自行拆除,否則就要被強拆,到時候不但房屋征收補償款拿不到,甚至連安居之處都沒有了。《城鄉規劃法》第41條
如果我們遭遇到了違法強拆,那么房屋遭遇強拆后,依法依規是可以申請國家賠償的,房屋所有人提出賠償申請,申請書中必須注明當事人的實際情況、申請要求以及申請的理由和依據;行政審判庭或賠償委員會采取眾人合議的
在實踐中,因為技術缺陷、測量不規范以及各種歷史原因,以現今的登記標準來看,很多房產證上,甚至是不動產登記簿上的記載都有問題,經常有房屋的四至不清、面積計算錯誤。這時候證件記載只能當作一個參考,這就給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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