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第二條:“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征收國有土地上單位、個人的房屋,應當對被征收房屋所有權人(以下稱被征收人)給予公平補償。”解讀:征收的前提條件是“為
屋主不簽字房屋是否可以強拆(一)如果沒有簽字,同時在法定期限內提起相應的法律程序,則不能,否則屬于違法強拆。(二)如果只是不簽字,而在法定期限內不提起法律程序,又拒不搬出的。征收方可以依法申請人民法院
安置房本身就是合法房屋,合法房屋拆遷就要給補償。根據拆遷法律規定,拆遷補償的方式分為兩種,一種是拆遷戶選擇貨幣補償,另一種則是選擇產權置換,拆遷方必須提供相應的補償安置方案后拆遷戶根據自身情況選擇補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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