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遷法律規定:保障被征收人居住條件。對于公攤面積應當補償!國家法律沒有詳細到公攤面積這種程度,但大家可以參照以下原則性的規定來具體判斷。《物權法》第四十二條規定:征收單位、個人的房屋及其他不動產,應當
根據《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第十七條規定:作出房屋征收決定的市、縣級人民政府對被征收人給予的補償包括:一是拆遷資產的補償費用,包括:無法搬遷的土地、房屋、建筑物和地上附著物,以及確因搬遷而發生
1、房屋被征收拆遷屬于政策的變化,屬于不可抗力,租客可以解除與出租人的租賃合同,并拿回未到期部分的租金。2、租客可以與房屋的所有權人協商,在所有權人進行產權置換后,重新與所有權人簽訂房屋租賃合同。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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