幾十年前修建的農村房屋會因為某些原因,沒有相關的手續,但以下幾種情形不能因此認定為違法建筑:1、房屋建筑的年限較早,當時還沒有相關的法律法規對房屋的建設有相關的強制性規定,也沒有相關的合理的政策對房屋
關于養殖場是否屬于違法建筑的認定,不僅要看養殖戶是否辦理了建設養殖場的相關用地手續,也要看政府行為是否讓養殖戶對建設養殖場、發展養殖業產生了一定的信賴。如果養殖戶基于對政府的信賴,興建養殖場滿足養殖產
雙方達不成補償協議,則區、縣政府做出行政裁決,則可以由區、縣房地局向人民法院申請,由人民法院實施強遷.實施強遷的同時,拆遷人對被拆遷人或房屋承租人的補償安置同時實施。碰到補償不合理的情況一定要及時咨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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