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之前拆遷法律不健全的時候,“加建”確實是一種快速增加補償的方式,尤其是對于那些手中有關系,能提前知道消息的人來說,通過“加建、擴建”等方式獲取高額補償樂此不疲。自從《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出
根據《城鄉規劃法》第六十四條的規定,未取得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或者未按照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的規定進行建設的,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鄉規劃主管部門責令停止建設;尚可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對規劃實施的影響的,限
對企業進行拆遷的時候是需要進行經濟補償的,如果不進行經濟補償的,被拆遷的企業可以委托律師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支付賠償。相關法律規定《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第十七條 作出房屋征收決定的市、縣級人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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