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條規定:征用宅基地的,由省、自治區、直轄市參照征收耕地的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的標準規定,被征收土地上的附著物,也由省、自治區、直轄市規定。即具體的宅基地征收補償標準還需根據
面臨拆遷時,程序不合法、補償不到位、被拆遷人居住條件未得到保障之前一律不能強制拆遷,就算是強拆,也必須要滿足一些條件,依據《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第二十八條規定:“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內不申請行
《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復議法》第二十一條規定,行政復議期間具體行政行為不停止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第五十六條亦規定,訴訟期間不停止具體行政行為的執行。根據這兩條規定,是否意味著行政機關可以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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