違建到底由哪個政府部門進行認定,法律法規并未明確。在實踐中不同地區認定的主體五花八門,有國土、建設、城管、公安、鄉鎮政府,甚至財政局、拆遷部門對當地房屋認定為違章建筑進行處罰。在一些地區還出現過多頭認
《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第四條,“市、縣級人民政府負責本行政區域的房屋征收與補償工作。市、縣級人民政府確定的房屋征收部門(以下稱房屋征收部門)組織實施本行政區域的房屋征收與補償工作。市、縣級人
行政強拆,是指有權行政機關作出行政決定并執行該行政決定強制拆除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建筑物和其他地上附著物的行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規定,行政強拆的是由建設工程所在地城鄉規劃主管部門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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