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來說,違建指的是沒有經過相關主管部門的審批同意,沒有取得建設工程許可等,也就是普通民眾沒有去相關部門辦理建房手續就建設的房屋,這類房屋可以劃分為兩種其情況,一是沒有批準登記也不符合城市規劃的,按照
如果抵押的房屋在拆遷過程中選擇了貨幣補償的方式,那么可以跟抵押權人重新協商重新設定抵押權也可以主張清償債務。如果不能同抵押權人達成一致,抵押權人可能會通知征遷人暫時不支付補償費用。如果抵押的房屋在拆遷
《城鄉規劃法》第64條對違建行為進行了區分情形處理,無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影響的,能拆除的,限期拆除;不能拆除的,沒收實物或者違法收入,可以并處罰款。因此,在不能采取改正措施的前提下,責令限期拆除與沒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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