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回答這個問題之前,我們可以來看看這些知識,房屋征收部門與被征收人依照本條例的規定,就補償方式、補償金額和支付期限、用于產權調換房屋的地點和面積、搬遷費、臨時安置費或者周轉用房、停產停業損失、搬遷期限
《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第十九條規定,對被征收房屋價值的補償,不得低于房屋征收決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類似房地產的市場價格。如果被拆遷人認為補償明顯不合理,有失公平,則可以拒絕拆遷,等待政府或者
責令違建人立即停止建設;對于僅僅違反法律規定,未辦相關審批手續但不妨礙社會公共利益的,責令其補辦手續;對于違反法律規定且輕微妨礙社會公共利益的,尚可采取改正措施的責令限期改正,可以或者應當并處罰款;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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