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我們先了解了解關于危房管理的法律法規,危房的定義在《城市危險房屋管理規定》第二條做了規定,所謂危險房屋,系指結構已嚴重損壞或稱重構件屬于危險構件,隨時有可能喪失結構穩定和承載能力,不能保證居住和
當我們房屋在拆遷辦測量下的面積小于房產證上的面積,我們可以依據《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評估辦法》第十九條:被征收人或者房屋征收部門對評估報告有疑問的,出具評估報告的房地產價格評估機構應當向其作出解釋和說明
在征收時,征收方與被征收人就房屋征收補償會簽訂征收補償協議,在協議中可以約定安置房的交房期限,有約定的,按照約定的期限交付安置房,沒有約定看實際情況,可以通過查詢被征收房屋所在省市的相關規定來確定。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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