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二十九條:違法行為在二年內未被發現的,不再給予行政處罰。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前款規定的期限,從違法行為發生之日起計算;違法行為在連續或者繼續狀態的,從行為終了之日起計算。
根據《物權法》第一百三十二條規定:承包地被征收的,土地承包經營權人有權依照本法第四十二條第二款的規定獲得相應補償。其第四十二條第二款規定:征收集體所有的土地,應當依法足額支付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地
房屋征收土地補償標準由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附著物補償費和青苗補償費構成,具體補償標準由各省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以及《國務院關于深化改革嚴格土地管理的決定》等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制定。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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