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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總則》第十三條規定:“自然人從出生時起到死亡時止,具有民事權利能力,依法享有民事權利,承擔民事義務。”第十六條規定:“涉及遺產繼承、接受贈與等胎兒利益保護的,胎兒視為具有民事權利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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