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強拆,是指有權行政機關作出行政決定并執行該行政決定強制拆除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建筑物和其他地上附著物的行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規定,行政強拆的是由建設工程所在地城鄉規劃主管部門負
農村土坯房強拆是否合法,跟房屋的建筑材料關系不大,首先要看當地具體情況。如果當地沒有經過合法程序,或是該房屋是按照政策建立的并非違建建筑,那么當地政府就不該進行強拆,且應當進行合理的補償。一般情況下,
國家《城市危險房屋管理規定》第二條明確規定了:“本規定所稱危險房屋,系指結構已嚴重損壞或稱重構件屬于危險構件,隨時有可能喪失結構穩定和承載能力,不能保證居住和使用安全的房屋。”《城市危險房屋管理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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