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征收拆遷和征收方發生的糾紛,多是行政訴訟,(普法一下,三大訴訟領域:刑事訴訟,民事訴訟,行政訴訟),即俗稱的“民告官”。根據《律師法》等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行政訴訟是不可以采用“風險代理”的方式。
幾十年前修建的農村房屋會因為某些原因,沒有相關的手續,但以下幾種情形不能因此認定為違法建筑:1、房屋建筑的年限較早,當時還沒有相關的法律法規對房屋的建設有相關的強制性規定,也沒有相關的合理的政策對房屋
根據《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上的規定,第二十五條“補償協議訂立后,一方當事人不履行補償協議約定的義務的,另一方當事人可以依法提起訴訟。”又根據第二十八條的規定:“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內不申請行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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