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鎮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和轉讓暫行條例》第四十七條規定,無償取得劃撥土地使用權的土地使用者,因遷移、解散、撤銷、破產或者其他原因而停止使用土地的,市、縣人民政府應當無償收回其劃撥土地使用權,并可依照本
首先我們要知道拆遷補償分為以下兩種:第一種是建筑物的補償,也就是說就算將戶口遷往外地,對于建筑物的所有權還是有繼承的權利的,因此通過這樣的補償就還是能夠自己拿到的,糾結這類問題的人可以緩口氣了。第二種
如果抵押的房屋在拆遷的過程中選擇了產權調換的方式,可以就產權調換后的房屋作為抵押物和抵押重新簽訂抵押合同,并重新辦理抵押登記如果不能就重新抵押達成一致,則抵押權人就可能會通知征遷人暫時停止簽訂安置補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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