需要看你和拆遷方在簽訂房屋拆遷安置協議時是怎么約定的,如果規定拆遷方一年之內把錢給你,那就需要等到一年,如果是兩年三年,那就需要更長的時間,如果發現期限已到,拆遷方還不給你錢你就去法院起訴,一般建議是
《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中對征收補償事宜有明確說明,《條例》第十七條規定:作出房屋征收決定的市、縣級人民政府對被征收人給予的補償包括:(一)被征收房屋價值的補償;(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遷、臨
商鋪和商住還是有很大區別的,例如土地使用周期和房屋產權證使用方式都不一樣,直接體現在于購買價格商鋪要高于普通住宅。根據《國有土地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第590號令相關法律規定,征收房屋首先,要看土地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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