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強拆是指:有權行政機關作出行政決定并執行該行政決定強制拆除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建筑物和其他地上附著物的行為。主體: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第68條,行政強拆的主體是建設工程所在地城鄉規
一、買賣有效,拆遷款歸轉讓后的房屋所有權人。對于發生在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之間的農村房屋買賣,假如查明無欺詐、顯失公平等情形存在,應當認定房屋買賣合同有效,拆遷補償歸轉讓后的房屋所有權人所有。二、買賣
我國對違章建筑是沒有補償的,我國《房屋拆遷管理條例》第二十二條二款明確規定,違章建筑是不予補償的。如果當地村的房子都是無證的,那么一般按照無證有證同一標準進行補償關于補償標準,由各地進行規定,且進行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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