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被征收房屋價值的補償《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評估辦法》第十一條:“被征收房屋價值是指被征收房屋及其占用范圍內的土地使用權在正常交易情況下,由熟悉情況的交易雙方以公平交易方式在評估時點自愿進行交易的金額
我國農村土地歸農民集體所有,農村的土地分為耕地和建設用地,耕地顧名思義是由農民承包耕種的土地,建設用地是用于建設農民的住宅的。耕地上不允許修建房屋或者廠房。如果違建的認定合理合法,則沒有補償,如果認定
對企業進行拆遷的時候是需要進行經濟補償的,如果不進行經濟補償的,被拆遷的企業可以委托律師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支付賠償。相關法律規定《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第十七條 作出房屋征收決定的市、縣級人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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