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征收農村房屋的補償,目前沒有法律對此作出具體規定。我國《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條第二款規定:“征收其他土地的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參照征收耕地的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的標準
《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城鎮房屋拆遷有關稅收政策的通知》的第一條對此有明確的規定:“對被拆遷入按照國家有關城鎮房屋拆遷管理辦法規定的標準取得的拆遷補償款,免征個人所得稅。”對于拆遷補償款,是無需繳納
具體辦理時間是根據開發商來的,和房管局也有一定關系。現在新出的拆遷房房產證和土地證是一個證。拆遷房2年內不能過戶,2年后辦理房產證肯定沒問題。拆遷房也是正常的產權證,不會和商品房的產權證不一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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