需要看你和拆遷方在簽訂房屋拆遷安置協議時是怎么約定的,如果規定拆遷方一年之內把錢給你,那就需要等到一年,如果是兩年三年,那就需要更長的時間,如果發現期限已到,拆遷方還不給你錢你就去法院起訴,一般建議是
根據《行政訴訟法》第四十六條規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的,應當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作出行政行為之日起六個月內提出”,即如果強拆之日起,如果強拆部門告訴了拆遷戶法定期限是6個月,
根據相關法律規定和司法實踐,可分離的建筑材料以及附屬在違法建筑上的合法財物因強拆遭受損毀的,都應當獲得賠償。所以,在違章建筑拆遷補償問題上,是要區分建筑和建筑使用的材料,建筑和建筑范圍內合法的土地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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