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第19條規定,對被征收房屋價值的補償,不得低于房屋征收決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類似房地產的市場價格。其實就是至少要達到1:1的補償比例,甚至會高出這一比例。而“被征收房屋
是屬于財產性收入,房屋被拆除(或征收)后得到的補償款,是對被拆遷(或征收)人財產損失的一種賠償,理應歸被拆遷(或征收)人所有。被拆遷(或征收)人為二人以上的,按其對被拆房屋所擁有的權利進行分割。房屋被
在農村拆遷,有房子卻沒有戶口,拆遷時應該只給予房屋補償,沒有安置補助。在農村有房子沒有戶口,則認定沒有該村的村民資格,因此就不能享受村民的待遇,比如家庭承包土地分配待遇、房屋拆遷時的安置補助待遇等。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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