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謂的司法強拆就是指由法院作為強拆主體實施對公民房屋的拆除行為。《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第二十八條規(guī)定,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內(nèi)不申請行政復議或者不提起行政訴訟,又不履行補償決定的,由作出房屋征收
根據(jù)我國《城市房屋拆遷管理條例》第二十二條規(guī)定:“拆除違章建筑和超過批準期限的臨時建筑,不予補償;拆除未超過批準期限的臨時建筑,應當給予適當補償。”另外國務院公布的《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中規(guī)
雙方達不成補償協(xié)議,則區(qū)、縣政府做出行政裁決,則可以由區(qū)、縣房地局向人民法院申請,由人民法院實施強遷.實施強遷的同時,拆遷人對被拆遷人或房屋承租人的補償安置同時實施。碰到補償不合理的情況一定要及時咨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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