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來說我們在實踐中所陳述的“房屋面積”就是“建筑面積”。再一個,根據《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評估辦法》第9條規定,對于已經登記的房屋,其性質、用途和建筑面積,一般以房屋權屬證書和房屋登記簿的記載為準。在
按照國務院《城市房屋拆遷管理條例》規定的補償安置方式上看不大,都是貨幣補償和產權調換這兩種方式,但在拆遷評估的評估方法上存在差異。住宅房屋一般采用市場比較法進行估價,商用店鋪由于缺乏同一區域位置出售的
對于認定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的標準,目前我國法律沒有明確的界定。但是根據《物權法》、《村民委員會組織法》、《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農業承包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問題的解釋》及一些地方法規的內容,對農村集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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