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違法建筑”的由來始末1980年代國務院規范性文件稱之為“違章建筑”,1990年《城市規劃法》出臺之后,“章”變成了“法”。就此,“違法建筑”成為通用說法,違章建筑一說屬于遺留的過往叫法。后來為簡便執
只有符合這兩種條件的房屋,才可以在沒有房產證的情況下,領取到全額拆遷補償款,國家規定:1、因為大部分村政府對房屋管理并不嚴格,因此關于房屋拆遷的新政策指出,農村沒有房產證的房屋并不屬于違規建筑,二者之
《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一、第二條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征收國有土地上單位、個人的房屋,應當對被征收房屋所有權人(以下稱被征收人)給予公平補償。第三條房屋征收與補償應當遵循決策民主、程序正當、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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