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征收和土地征用
楊勇北京京鵬律師事務所律師
回答時間:2020-08-15 10:43:31
什么土地征收?《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第10條規定:“國家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規定對土地實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給予補償?!薄吨腥A人民共和國物權法》第42條第1款對征收作出了規定:“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照法律規定的權限和程序可以征收集體所有的土地和單位、個人的房屋及其他不動產。”可見,土地征收是所有權和使用權的轉移,被征收土地被國家占有,給予土地所有人和使用權人經濟補償。
什么是土地征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第44條對征用進行了規定:“因搶險、救災等緊急需要,依照法律規定的權限和程序可以征用單位、個人的不動產或者動產。被征用的不動產或者動產使用后,應當返還被征用人。單位、個人的不動產或者動產被征用或者征用后毀損、滅失的,應當給予補償?!笨梢姡恋卣饔檬桥R時的土地使用權,類似于租賃。但屬于國家強制性的使用權轉移。
從中可以看出,征收和征用都是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具有強制性,依政府依法作出的征收命令、征用命令而發生效力,無須征得被征收、被征用的單位和個人的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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