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征收要批文嗎?
韓峰北京京師律師事務所律師
回答時間:2020-08-03 10:43:02
任何單位和個人進行建設,需要使用土地時,必須依法申請使用國有土地,而不能直接在集體土地上建設。但因集體土地征收涉及到農村廣大農民的切身利益,因此集體土地的征收必須經過相關部門的審核批準,書面表現形式也即大家口中常說的“征地批文”。
《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四條、四十五條對于集體土地征收的批準權限作出了明確規(guī)定,只有經過國務院或者省級政府的批準,征地行為的前提才是合法的。
在征地實踐中,因征地公告是由市、縣級人民政府蓋章張貼發(fā)布的,所以很多被征收人誤認為是否征地是由市、縣級政府說了算,這就大錯特錯了,合法的征收必須要有國務院或省級人民政府的批文。
沒有這份征地批文的文件就意味著此次征收違法。根據《土地管理法》的有關規(guī)定,違法占地,不僅要追究責任人的行政責任,構成犯罪的,還要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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