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2020拆遷賠償明細表。
安曉雪北京京鵬律師事務所律師
回答時間:2020-08-01 15:49:42
1、被征收房屋價值的補償:根據《征收條例》十九條第一款規定,對被征收房屋價值的補償,不得低于房屋征收決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類似房地產的市場價格。被征收房屋的價值,由具有相應資質的房地產價格評估機構按照房屋征收評估辦法評估確定。特別需要提醒的是,當批準使用的土地面積大于該房屋自身占地面積時,如院落、綠地、活動場地、停車位等空地,都應該計算其價值。
2、搬遷、臨時安置的補償:根據《征收條例》第二十二條規定,因征收房屋造成搬遷的,房屋征收部門應當向被征收人支付搬遷費;選擇房屋產權調換的,產權調換房屋交付前,房屋征收部門應當向被征收人支付臨時安置費或者提供周轉用房。搬遷補償,是指房屋征收部門對被征收人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遷費用所給予的補償。臨時安置補償是指在臨時周轉和過渡期限內,由被征收人自行安排住處的,房屋征收部門應向被征收人支付一定的臨時安置補助費作為其自行解決住房的補償。
3、停產停業損失的補償:根據《征收條例》第二十三條規定,對因征收房屋造成停產停業損失的補償,根據房屋被征收前的效益、停產停業期限等因素確定。具體辦法由省、自治區、直轄市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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