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管強拆可以起訴嗎?
安曉雪北京京鵬律師事務所律師
回答時間:2020-07-30 10:48:48
依據我國《城鄉規劃法》的規定,對于違法的建筑進行拆除時,地方人民政府可以責成城管進行強制拆除,并且對違建人員進行處罰。
需要注意的是,城管執法部門進行強拆,必須以被拆除房屋為《城鄉規劃法》所規定的違建為前提。如果是在征地拆遷過程中,出現“久拖不決”難以達成補償安置協議的情形,征收方只能依據《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的規定依法作出征收補償決定,進而申請法院強拆,而無權直接實施強拆或委托城管強拆。因此,在這一領域內,是不應當出現城管的身影的,城管參與征地拆遷,明顯屬于違法行為。
也就是說,只有涉案房屋明確屬于《城鄉規劃法》所規定違法建筑時,城管執法部門才有權介入實施強制拆除。
因此,被拆遷人要注意,城管執法部門究竟是以什么理由強拆自己的房屋,如果發生在征地拆遷糾紛過程中,且房屋不屬于違建,極有可能是非法強拆。通常伴隨著的斷水、斷電、暴力打砸行為更是屬于違法。對于此種情況,如果城管執法部門張貼了“責令限期拆除決定書”等行政處罰文書,應當立即提起訴訟,將文書撤銷;如果城管執法部門實施了強拆行為,應當拍照錄像留存證據,并起訴城管執法部門強拆行為違法,為后續補償協商奠定基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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