棚戶區改造需要征地批文嗎?
安曉雪北京京鵬律師事務所律師
回答時間:2020-07-28 10:16:37
涉及集體土地的,首先需要就土地依法進行征收后,才能進行所謂的“城中村”、“棚戶區”改造,市縣人民政府才能發布征收決定以及補償安置方案。
棚改已經成為關系到千家萬戶切身利益的一件大事,這一概念的出現頻率甚至比拆遷還要高。各地區要按照我國有關法律規定制定具體安置補償辦法,依法實施征收,維護群眾合法權益。特別是涉及集體土地的情形,《國務院辦公廳關于進一步加強棚戶區改造工作的通知》(國辦發[2014]36)規定:“棚戶區改造涉及集體土地征收的,要按照國家相關法律法規,做好土地征收、補償安置等前期工作。”可見,“棚戶區”、“城中村”改造涉及集體土地的,項目也需要走征收程序,將集體土地征收為國有,然后實施房屋征收。不能徑由市縣級人民政府直接發布房屋征收決定。征收與補償條例對頂,房屋征收的,土地隨之收回。但是如果集體上的房屋征收了,集體土地隨之成為國有土地了。
征地批文是因為建設需要在征收土地時經過相關行政部門審核批準的書面表現文書;被征收方可以通過向征收方索要批文、確定自己是否看過公告和簽字、到國土局查證等方式來判斷是否有批文。
任何單位和個人進行建設,需要使用土地時,必須依法申請使用國有土地,而不能直接在集體土地上建設。但因集體土地征收涉及到農村廣大農民的切身利益,因此集體土地的征收必須經過相關部門的審核批準,書面表現形式也即大家口中常說的“征地批文”。
《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四條、四十五條對于集體土地征收的批準權限作出了明確規定,只有經過國務院或者省級政府的批準,征地行為的前提才是合法的。
在征地實踐中,因征地公告是由市、縣級人民政府蓋章張貼發布的,合法的征收必須要有國務院或省級人民政府的批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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