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征地不想征怎么辦?
楊勇北京京鵬律師事務所律師
回答時間:2020-07-18 09:47:06
根據《憲法》和《土地管理法》的規定,國家有權為公共利益的需要征收集體所有的土地,只要該項目得到合法程序的批準,依法進行征地補償是合法的,換句話說如果集體所有的土地是由國家征收的,則土地所有者和使用者應有意識地表演和歸還土地。
土地征用又稱土地征用,是指國家為公共利益將集體所有的土地轉讓給國有的行為, 2004年修訂的《憲法》第13條第3款規定:“國家可以依法征用或征用土地,以維護公共利益,并提供補償。”《土地管理法》已作相應修訂,第2條法律上有四項規定:“國家可以根據公共利益的需要征收和補償土地。”這是《憲法》和《土地管理法》,為了妥善處理公民權利和國家權力之間的私有財產保護和公共利益需求,建立我國土地征用制度之間的關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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