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管拆除違章建筑的期限?
趙遠池北京京鵬律師事務所律師
回答時間:2020-07-16 10:32:33
根據《行政強制法》第六十條的規定,對于違建需要強制拆除的,應當由行政機關予以公告限期當事人自行拆除,當事人在法定期限內不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的,行政機關可以依法強制拆除。
由此可知,當事人收到限期拆除的通知后,享有提起行政訴訟和行政復議的權利,而根據相關法律規定,行政復議的期限通常是60天,而行政訴訟的期限通常是6個月,也就意味著未經6個月,政府不可強拆違章建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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