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違建拆除房屋賠償標準?
趙遠池北京京鵬律師事務所律師
回答時間:2020-07-15 10:34:59
一般而言,如果是對違法建造的房屋進行強拆是沒有拆遷補償的。根據《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第二十四條規定:對認定為違法建筑和超過批準期限的臨時建筑的,不予補償。
但是對于以下幾種“違法建筑”被拆遷人也是可以有足額的拆遷補償利益的:
1、歷史存留的房屋。法律上有法不溯及以往原則。一些建筑形成于70年代,或是更早至五六十年代,在當時很少的手續就可建成,如果用現在法律要求分析可以歸為違章建筑,這顯然不行,所以,必須結合建筑物形成時法律規定確定合法與非法。
2、農村的房屋和城市中的農建房。最開始農村建房管理較松,對產權這方面也沒有管理到位,因此農村有很多無證房。無證房屋不等于違章建筑,只要是依法建造的房屋,即使沒有產權證明,在拆遷的時候依舊可以拿到全額補償。
3、祖業上遺留的房屋。不少地方,還存留者祖上或者家族傳下來的房屋,這些房屋年代久遠,如今更具有歷史價值。對于這類房屋,在建國前就存在了,拆遷時不管有沒有產權證明,都能拿到拆遷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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