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強拆程序要多長時間?
趙遠池北京京鵬律師事務所律師
回答時間:2020-07-14 10:17:18
違章建筑限期拆除的限期在現行的建設行政法律法規中未作明確的規定,但其拆遷程序依次是:立案、調查、決定(此環節需要告知和聽證)、處罰決定書的送達和執行。
拆違工作也不是“說拆就拆”的,拆除違法建筑從立案到拆除最少要經歷7個月的時間。執法人員接到舉報后,到違建現場進行初步勘察,確認屬實后方可立案;之后對違建進行調查取證,并依法詢問當事人,對正在建設的違章建筑責令其立即停工。
對情況屬實、權責分明的違建,綜合執法部門將做出限期拆除罰款的決定后要將執法文書送達違建當事人,如果違建當事人履行處罰決定、繳納罰款并補辦規劃許可手續后,方可結案。如違建當事人逾期不拆除違建,才會實施強拆程序。
強拆過程中,違建當事人可申請行政復議,復議期為60天;也可申請行政訴訟,訴訟期為6個月。如違建當事人不提起行政復議,也不進行行政訴訟,且不拆除違建的,綜合執法部門將下發書面催告,并聽取違建當事人的陳述申辯。對于確無正當理由但仍不拆除的,綜合執法部門將對違建進行強制拆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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