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村征地拆遷補償標準是什么?
楊勇北京京鵬律師事務所律師
回答時間:2020-07-09 10:41:47
根據《土地管理法》第47條規定,農村土地補償標準如下:
1.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給予補償。
2.征收耕地的補償費用包括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以及地上附著物和青苗的補償費。
3.征收耕地的土地補償費,為該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六至十倍。
4.征收耕地的安置補助費,按照需要安置的農業人口數計算。
5.每一個需要安置的農業人口的安置補助費標準,為該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四至六倍。
6.被征收土地上的附著物和青苗的補償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規定。
7.征收城市郊區的菜地,用地單位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繳納新菜地開發建設基金。
8.依照本條第二款的規定支付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尚不能使需要安置的農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經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批準,可以增加安置補助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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