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民土地征收有什么保障?
張貴川北京京鵬律師事務所律師
回答時間:2020-07-04 11:36:26
1.保障對象的確定。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被征收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數量和對應的人員,確定參加基本生活保障的對象。對象的名單,由被征地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依法確定,并經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審查、公示、確認后,報當地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國土資源部門。
2.保障資金的籌集。被征地后的農民基本生活保障資金由政府、村集體經濟組織、個人三方共同出資籌集。從2010年開始,政府承擔比例不低于保障資金總額的30%,同時建立社會保障風險準備金制度,當政府出資低于村集體經濟組織和個人出資之和時,市、縣人民政府應當按其差額從土地總收益等財政性收入中提取資金,充實社會保障風險準備金,這樣政府實際出資比例將提高到50%。
3.保障金的享受。參加基本生活保障的被征地后的農民,自女性滿55周歲、男性滿60周歲的次月起,可按月領取基本生活保障金,基本生活保障金由個人賬戶和社會統籌賬戶按照籌資比例分別支付。參保人員死亡的,其個人賬戶中本息余額可以依法繼承;但未滿16周歲的被征地后的農民不納入基本生活保障,一次性發給其應得的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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