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村土地征收賠償法有哪些?
楊勇北京京鵬律師事務所律師
回答時間:2020-07-03 11:17:26
征收土地不能觸碰的底線:征收前后,被征地農民生活水平不降低!
法律依據:《國務院辦公廳關于進一步嚴格征地拆遷管理工作切實維護群眾合法權益的緊急通知》(國辦發明電【2010】15號):“征地涉及拆遷農民住房的,必須先安置后拆遷,妥善解決好被征地農戶的居住問題,切實做到被征地拆遷農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長遠生計有保障”。
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給予補償
法律依據:《土地管理法》明確農村集體土地征收補償的基本原則之一,是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給予補償。
土地用途有多種:耕地、林地、荒地、水塘、草地等,首先要明確的一點是,這些不同用途的土地補償是不一樣的。為什么?因為不同用途的土地所帶來的經濟收入不同,土地原用途產生的經濟效益越高,相應的征地補償就越高,一般來說茶園的補償標準高于荒地的補償標準,原因就在于茶園的年收益高于荒地的年收益。
法律依據:《土地管理法》規定農村集體土地征收補償,是土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產值×補償倍數。
《土地管理法》以耕地為例進行了說明,耕地補償包含以下三部分:
①土地補償費: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6-10倍。
②安置補助費:每一個需要安置的農業人口的安置補助費標準,為該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4-6倍。每公頃被征收耕地的安置補助費最高不得超過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15倍。
③地上附著物和青苗補償費:被征收土地上的附著物和青苗的補償標準,由省、自治市、直轄市規定。
其他類型土地的補償,由省、自治區、直轄市參照征收耕地的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的標準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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