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定為違法建筑后,可以不強拆嗎?
趙遠池北京京鵬律師事務所律師
回答時間:2020-06-29 13:48:29
違法建筑,國家沒有統一的定義,各地方政府一般有明確的規定。通常是指未取得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或者違反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核定的相關內容而建設的建筑。
關于違章建筑的拆除程序:
1、實地勘查,根據房屋實際情況確認其是否屬于違法建筑。
2、、先要作出限期拆除的行政決定。
3、進行催告。
4、作出行政強制執行決定。
5、實施行政強制拆除決定。
6、對社會的不特定多數人,進行公告限期拆除。
7、當事人在法定期限內,既不申請行政復議,也不進行行政訴訟時,進行強制拆除。
此外關于限期拆除
根據《城鄉規劃法》規定對違法建筑調查取證,不違法城鄉規劃但沒有辦理規劃建設審批的建筑,屬于程序性違法建筑,可要求其限期改正或者交納罰款后補辦相關手續即可,對違反城鄉規劃的建筑,屬于實體性違法建筑,依法作出《責令限期拆除違建建筑決定書》如果在規定期限內沒有自行拆除的,則組織實施行政拆除。
在作出責令限期拆除決定應當下發告知書,告知當事人相關事宜、原因、理由、證據以及有陳述申辯的權利,如果當事人在收到告知書期間提出申辯的,相關部門應當聽取其意見并且對當事人提出的異議應當復核,異議成立的予以采納,不采納的也應當說明,如果在規定期限內當事人沒有申辯的,規劃部門作出責令限期拆除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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