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律師:”房屋拆遷補償時,如原產權人已去世,該房屋的產權如何登記?
顧偉北京京鵬律師事務所律師
回答時間:2020-03-23 14:03:35
原產權人去世的情況有兩種,登記機關在為其辦理權屬登記時的處理方法也不同。
原房屋所有權人在實施拆遷前已死亡的,因所有權的權利主體滅失,所有權也不復存在。按繼承法規定,繼承已從被繼承人死亡時開始,此時應先由繼承人辦理房產繼承手續,由繼承人與拆遷單位簽訂補償協議,再憑該協議辦理權屬登記手續。
如果原房屋所有權人在實施拆遷時尚未死亡,而是在簽訂了補償協議以后死亡的,則情況有所不同,雙方雖簽訂了協議,協議也真實有效,但其效力是一種“債”的效力,在進行權屬登記前,因補償所得的房屋尚未取得物權的效力。但是按原協議辦理權屬登記顯然又不可能,因為原產權人已不能作為房屋所有權的權利主體。拆遷當事人簽訂的補償協議產生的是債權,而債權也是財產權的一種,同樣可以作為繼承的標的。因而,可由原房屋所有權人的繼承人憑有效的繼承證明和拆遷補償協議等要件直接申請權屬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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