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村宅基地配房是地隨房走嗎?拆遷地隨房走什么意思
楊勇北京京鵬律師事務所律師
回答時間:2020-03-11 14:09:56
宅基地的使用權應隨房屋所有權的轉移而轉移,這是我國《民法》長期確認的“地隨房走”原則。1990年12月31日建設部發(fā)布的《城市房屋產權產籍管理暫行辦法》中規(guī)定:“城市房屋的產權與該房屋占用土地的使用權實行權利人一致的原則,除法律、法規(guī)另有規(guī)定外,不得分離。”
但是,我國法律在確認“地隨房走”的原則的同時,也確認了 “房隨地走”的原則,如國務院《城鎮(zhèn)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和轉讓暫行條例》第二十三條規(guī)定:“土地使用權轉讓時,其地上建筑物、其他附著物所有權隨之轉讓。”該條例的第二十四條第二款也規(guī)定:“土地使用者轉讓地上建筑物、其他附屬物所有權時,其使用范圍內的土地使用權隨之轉讓,但地上建筑物、其他附屬物作為動產轉讓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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